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邻村村民为争一只野鸡发生争执,继而又招来多人参与殴斗,导致两人重伤。因构成故意伤害罪,近日,两名被告人被阜阳中院终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,并共同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3.9万余元。 2007年5月27日16时许,太和县马集乡27岁的农民刘林和韩某与邻村村民李海、李祥等人,...
admin 发布于 08-01-24 07:50, 浏览13次, 0条评论